一、會前籌備
(一)協商確定會議議題和議程
召開黨政工聯席會議,協商確定召開職代會的時間、地點、會期、會議議程等內容,形成一致意見后,由工會向黨委提交請示報告,黨委批復后著手準備;未建立黨組織的,由工會提出與行政協商確定后準備。
(二)準備會議材料
企業和工會協調相關職能部門起草相關會議材料,材料包括:
1、首次召開或換屆的單位,起草或修改《職工代表選舉辦法(草案)》;起草《職代會實施細則(草案)》、《職代會提案辦理辦法》和其他職代會工作制度;
2、起草行政方面向大會所作的工作報告;
3、行政方面提交職代會審議的制度、方案及其說明;
4、上次職代會決議、決定和提案辦理情況的報告;
5、日常民主管理情況和職代會專門委員會(小組)報告,聯席會議決定處理事項或問題報告;
6、集體合同履行情況的報告;
7、修改職代會工作制度、辦法及說明;
8、有評議中高級管理人員和職工董事、監事議程的,應當通知被評議人準備述職報告,印制“民主評議測評表”;
9、有業務招待費使用、預決算、財務報告情況等內容的,協調相關部門準備報告材料;
10、設計、印制選舉選票、表決票、登記表、提案表、會議代表證等表證;
11、擬定會議通知、公示等具體事項材料。
(三)選舉職工代表
1、《職工代表選舉辦法(草案)》,經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后公布實施。
2、按職工代表選舉辦法和方案,由工會組織選舉、撤換、補選職工代表。當選代表公示、登記、審查,組織進行會前培訓。
3、劃分代表團(組),推選代表團(組)長,公布代表團和代表名單。
(四)確定職工代表大會議題和議案
1、企業工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提案委員會(小組)下發職工代表大會提案征集通知,并負責收集登記匯總整理提案。
2、通過召開職工代表團(組)長會議、職工代表團(組)長和職代會專門委員會(小組)負責人聯系會議等方式充分討論,形成職代會議題和議案草案。
3、企業工會將議題和議案草案與企業協商溝通,達成一致意見,經審查通過后,形成職代會正式議題和議案。
4、會議召開7日前,將職代會議題和議案以書面形式送達職工代表。
(五)做好大會其他相關事項,并由企業工會填寫《職工代表大會籌備情況報告表》,于會議召開5日前,向上一級工會報送。
二、預備會議
職工代表大會召開前應當先召開預備會議,預備會議由企業工會主持召開,全體職工代表參加,主要議程為:
1、選舉產生大會主席團。
2、聽取并審議職工代表大會籌備工作情況報告,提出大會會議議題和議程的建議。
3、首次召開或換屆的,審議通過職工代表資格審查情況報告,確認代表資格。
4、審議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表決辦法。
5、審議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議題和議程。
6、決定大會其他有關事項。
三、正式會議和臨時會議
(一)職工代表大會由主席團或主席團推選的主持人主持會議,按照預備會議通過的議程進行,主要程序包括:
1、大會執行主席或主持人核實出席大會的職工代表人數,到會職工代表超過代表總額的三分之二,符合法定會議人數,宣布開會。如果職工代表有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會議的,應向代表團(組)長請假。會議主持人應首先簡要講明本次大會的目的、意義、中心議題和主要任務,宣布大會議程。
2、聽取單位主要負責人工作報告,如工作報告已事先發給代表充分討論,可針對職工代表提出的意見作出說明。
3、聽取單位行政有關負責人作專題議案報告。
4、聽取工會主席及職工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(小組)負責人就上次職工代表大會決議落實情況、職工代表提案處理情況、集體合同執行情況等向大會作出的報告。
5、工會主席就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,職工代表團(組)長和專門委員會(小組)負責人聯席會議處理的重大事項,向大會作出說明,提請大會確認。
6、聽取需要接受職工代表大會民主評議人員的述職報告。
7、以職工代表團(組)為單位,分組討論有關報告、議案,同時對大會的各項決議草案和需經大會選舉的候選人進行醞釀。各代表團(組)指定專人記錄整理歸納職工代表討論發言,向主席團匯報。會議應安排時間,讓各代表團(組)推選代表陳述本團(組)討論審議的意見和建議,也可由職工代表自由發言。
8、根據有關決定和實際需要,選舉參加董事會、監事會、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職工代表,參加平等協商的職工協商代表和企業領導人等;根據大會主席團提名,表決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(小組)人選;表決通過其他需經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的人員。
9、對有關的各項方案和大會決議、決定草案進行表決;審議集體合同草案和專項集體合同草案。
10、對有關人員進行民主評議。
11、宣布大會閉幕。
(二)在實際工作中,遇有重大事項,經企業行政、工會或三分之一以上職工代表提議,可以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的臨時會議,臨時會議規則與正式會議相同。
四、會后工作
大會閉會后,各代表團(組)和職工代表結合實際情況,宣傳、貫徹大會精神和決議。企業各方貫徹落實大會的提案、決議和決定。工會委員會和各專門委員會(小組)制定計劃,巡視、檢查大會的提案、決議和決定落實情況。
1、單位工會負責整理職工代表大會檔案資料,按規定公布大會通過的決議、決定,并于大會閉會七日內,向上一級工會報送備案資料。
2、根據職工代表大會授權,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團(組)長和專門委員會(小組)負責人聯席會議,處理在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臨時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。
3、召開工作會議落實辦理提案。